短期租车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会议及商务用车一事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 用车时间:
二、 租用车型: 见结算单
三、 费用合计:(按实际使用发生费用结算)
四、 结算方式:支票支付
五、 乙方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提前约定的时间准备到位;
六、 用车过程中出现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 乙方驾驶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需按时待令派遣;必须遵守司机驾驶条例,有一定的职业道德。
八、 乙方负责合约期间,汽车行驶中(客人在车上)的人生意外保险,顾客离开车辆的保险,由甲方自行负责。
九、 合约期间,乙方负责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如:强迫司机行为造成的,甲方人员驾驶乙方汽车造成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由不可抗力造成行程延误由甲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如甲方用车数量有变化,需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否则按租车价100%支付乙方租车款,如乙方原因少派车辆或未派车辆,乙方按租车价100%赔偿甲方。
十二、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长期租车合同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地 址: 电 话:
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服务工作内容
1、 日常班车服务
1.1按照甲方要求之路线及站点提供班车服务,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每日不定次往返。
1.2路线为公司与员工宿舍之间往返。
1.3具体车型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价格参照附件一
1.4工作时间为合同执行期间全天候运营,早 :00—早 :00,自晚 —至晚 ,如果甲方有需要可以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2、不定期租用车辆服务。
乙方可按照附件二价格提供不定期租赁各类车辆服务
第三条 服务费价格
1、 日常班车服务按照附件一执行,结算内容包含日常工作日租车价格,不包含加班费 及误餐费;如发生加班费用或司机误餐费必须经过甲方车辆负责人员确认后方可支付。
2、 不定期租用车辆服务价格双方临时议定。
3、 如有以上未包含之价格,则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条 服务方式
由乙方提供以上各类服务规定的车辆及司机,负担车辆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养路费、保险费、司机工资及保险、税金等与车辆及班车服务有关之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外,不负责任何与车辆及班车服务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确认行车路线及停车站,如遇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2、 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价格支付服务费。
3、 对乙方提供之服务进行质量监督。
4、 甲方不得向乙方司机发出任何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指令。
5、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抽查,如发现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予以改善。
6、 甲方应按照车辆的性能用车,不能指派车辆用于与性能不符的运输任务,如因此造成乙方车辆损坏或是事故的,甲方应但承担赔偿责任。
7、 甲方不得指派乙方驾驶员做与驾驶员职业不符的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提供准时的班车服务,并按照甲方规定之行车路线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更改。
2、 保证车辆具有班车服务的运营资质。
3、保证车辆内外部整洁,乘坐舒适。
4、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定时检修保养。
5、购买车辆相关保险,特别是为乘客购买乘客保险并向甲方提供已购买保险的证明。
6、按照天气情况提供空调。
7、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给甲方员工带来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8、 从甲方对班车服务质量的监督和合理建议。
9、 乙方司机应提供优质服务,同一司机如被乘客投诉三次以上,甲方一经核实应更换司机(但因可能导致超载或是其他交通违章行为而引发的司机与乘客的争执不计入有效的乘客投诉)
10、乙方指派之驾驶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并维持相应证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合法性,乙方司机还应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客运的驾驶人员的其他条件。
11、 结算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服务费的正式发票送至甲方,甲方在接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上月服务费。
12、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时接送甲方员工或无法提供班车服务,则在乙方未提供班车服务的期间内,由乙方按照甲方人员乘坐出租车费用进行实报实销(费用限定于班车沿途之实际发生出租车费用)。
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一个月内出现3次未按时接送或无法提供班车车辆服务事件,或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出现6次未按时接送或无法提供班车车辆服务事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如遇交通堵塞、车辆故障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除外)。
3.其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完成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3、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4、 合同解除、争议处理及其它
1、 本合同期限内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出现擅自解除,则解除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本合同发生纠纷,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
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